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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稻部分高风险农药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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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风险农药在水稻上使用后,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具有高风险,为降低对环境生物的不利影响,特加强管理。以下几个农药在水稻上使用存在高风险。

一、杀虫剂。1、氟虫腈:20092月,农业部等3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157号公告中规定,由于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等环境问题,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撤销用于其他方面的氟虫腈产品的登记。该规定停止了氟虫腈产品在水稻田的广泛施用。2、氟啶脲、氟铃脲、氟虫脲、杀铃脲、灭幼脲:氟啶脲、氟铃脲、氟虫脲、杀铃脲、灭幼脲等昆虫生长调节剂对菜青虫、水稻螟虫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自2006年起不断有农药企业申请氟啶脲和氟铃脲在水稻上的登记使用并获批准。

由于氟啶脲、氟铃脲等昆虫生长调节剂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如蟹、虾等的毒性极高,在水稻田使用易对江河系统中的甲壳类生物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的虾、蟹养殖业及其资源,根据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届第47次评审会意见,自20074月起,不再批准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使用,已在水稻田登记的氟啶脲、氟铃脲产品不再允许在水稻田办理续展登记。氟虫脲、杀铃脲和灭幼脲产品尚无企业在水稻田取得过农药登记。

3菊酯类农药一般对水生生物的毒性极高,为降低对环境生物的不利影响,根据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三届第12次评审会意见,不同意菊酯类农药在水稻上登记。

二、杀菌剂。三苯基乙酸锡 : 该农药生物富积性较强,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届第2次会议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农[2008]40号文),不批准在水稻田使用。

以上农药,要求经销店要专柜保管,台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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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兰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