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简介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党建工作病虫测报农药管理植物检疫病虫防治农药药械政策法规植保知识与技术县区动态
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后疫区的划定及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14-10-29 16:05
作者:

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