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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植保植检站到农药生产企业开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
发布时间:2017-05-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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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修订精髓。

2017年5月12日昆明市植保植检站农药管理人员把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送到昆明农药有限公司李榆庆厂长手中,希望昆明农药有限公司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生产,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向省级农业部门申办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为云南农业做出贡献。